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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购房,从预告登记做起

2026-02-28 17:26作者:许艳浏览数:28
文章附图

安全是第一位的。尤其对于价值巨大的房地产,保障交易安全是第一要务。不动产预告登记无疑是交易安全保障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那把法律之“锁”。

2025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包含商品房预售、现售、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及房地产抵押五类合同文本,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在密密麻麻的条款中,对比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有一条需要特别重视的条款,即“房屋预告登记”条款,可能直接关系购房安全。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买房花光毕生积蓄,最怕房财两空”——这是无数购房者的心声。尤其是购买期房,从付首付到拿房产证,往往要等一两年甚至更久,这段时间里,开发商会不会“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制度的设置正是用来防范该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到八十九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购房者买了房屋,还没法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告登记。登记后,这套房就被“锁定”了——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或者房屋出卖人想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作其他处分,难以实现。

简而言之,预告登记就是给购房者的“未来房产”上一把“法律锁”,锁定购房者对房屋的期待权,防止他人擅自处分。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的有效期是九十日,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二、预告登记与网签备案的差别

更为购房者所熟知的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般要去办理网签备案,但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不能混为一谈,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住建部门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网签备案并非法定的不动产登记,缺乏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因此无法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如购房者依据购房合同享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对备案房屋的司法查封。因此,尽管商品房网签备案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与预告登记制度在保护购房者债权实现的功能上有重叠,但是它们在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依据以及保护债权实现的法律效力上均有所不同。

商品房网签备案主要作为行政监管手段存在,主要用于规范交易流程、公示交易信息,并不具备预告登记所特有的权利保全、顺位保证、破产保护等物权保障效力;而预告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物权保护制度,能直接对抗第三人的处分行为。

三、核心作用:办理预告登记,帮购房者规避重大风险

预告登记对购房者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关键条款”,能从根本上规避常见致命风险:

1. 防范“一房二卖”,杜绝房财两空

由于房产价值高,个别房屋出售方为卖得更高价格,签订合同甚至在购房者支付部分价款后,还将同一套房屋多次出售的情况屡见不鲜;二手房交易中,卖家“坐地起价”、再次出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未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者,追究违约责任维权期限长,甚至面临“钱房两空”。而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或卖家的再次处分行为无效。

2. 抵御查封、破产风险,筑牢权利底线

期房交易周期长,若遇开发商破产、房屋被司法查封,预告登记可保护购房者优先权利,大幅提升维权成功率。

3.明确权利归属,减少维权成本

期房交易周期长,期间可能出现开发商破产、房屋查封等纠纷。未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者,维权时需花费大量时间证明权利;而预告登记确认了购房者的期待权,权利归属清晰,可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同时也能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四、小结

权利是争取来的,不是“天上掉馅饼”被动等来的。在示范合同中订入预告登记条款,是购房者权益保护的一大步。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准业主:在与开发商或中介签约时,务必主动询问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并协助办理预告登记,并且在签订合同后,不要拖延,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预告登记手续。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不懂行,而放弃了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之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