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乱放,社区有权拖移吗?2024-09-24 10:32作者:刘汉浏览数:2次
近日,东莞市虎门镇龙眼村发生的“460元高价停车费”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起因是由于某车辆乱停乱放,社区村委就按照社区的村规民约,自行委托了拖车公司拖移违停车辆,车主需向拖车公司支付360元拖车费和100元叉车费才可解锁取回车辆。该事件曝光后,绝大多数群众都支持村委的做法,认为车主乱停乱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引起了大家关于社区实施拖车行为是否合法的热烈讨论,村委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拖车行为究竟是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还是侵权违法行为。如何在村民自治中更好地平衡社区管理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社区管理的权限与责任。 一、村民自治有争议,乡村道路执法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法律进行字面解释,具有管辖单位、满足通行汽车类机动车的技术条件、具备公共通行条件,就属于公共道路。对于一些由村委会或村集体自行出资建设,且符合通行汽车的技术条件的通道,可以将参与筹建的村集体视为“单位管辖”主体,也应当将其界定为公共道路。由于乡村道路可能存在产权的特殊性,且交管部门执法警力有限,交警很难像在城市主干公共道路上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乡村道路的管理依赖于村委会和村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这些乡村道路进行自我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确保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二、村委属于自力救济,但要保证限度要求 对于自力救济(或私力救济),需满足保护合法权益、情势紧急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手段合理、以必要为限度这四个条件。笔者认为,村委社区在对车主进行合理催告后,违规车主未能及时纠正乱停乱放行为,在影响区域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挪车等方式进行自力救济。 首先,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村属道路是村民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干扰了社区的公共秩序,给村民的日常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其次,当车辆乱停乱放占据了转弯处、路口等重要位置,会对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例如,当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时,如果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可能会耽误救援时间。如果村中有明确的停车规定或与村民、车主之间存在某种约定,车主乱停乱放的行为可被视为违约。村委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村内公共空间管理职责的主体,其行为可以看作是行使留置权的一种表现,实际上是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以确保村内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与此同时,村委社区进行自力救济也需要保证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在维护社区秩序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避免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同时,及时通知车主车辆的停放地点和处理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确保程序合法。在实施拖车前,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在显眼位置张贴通知、利用社区公告栏或线上平台等方式,明确告知车主乱停乱放的后果及可能 遵循适度原则。对于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轻微的违规停放,可以先采取警告、劝离等方式,而不是直接拖移车辆。只有在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或紧急情况下,如占用消防通道或主要干道等情况,才考虑采取拖车措施。 保障车主权益。在拖车过程中,要确保车辆的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拖移前后需及时通知车主,明确告知车辆停放地点和处理方式,为车主提供便捷的取回车辆渠道,避免乱收费等侵犯车主权益的行为发生。 上一篇: 遇到虚假宣传,购房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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