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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商场也可以IPO啦!

2023-03-28 10:33作者:曹桂珍浏览数:1
文章附图

继2月20日证监会宣布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后,不动产投资基金领域再次迎来王炸利好!


2023年3月24日晚,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同时发布公募REITs重磅文件,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中最重磅的无疑是扩大了试点资产类型:“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这意味着商业不动产首次被纳入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范围,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商业项目可以IPO了!


2022年底12月8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首届长三角REITs论坛暨中国REITs论坛2022年会”上表示下一步重点工作是要“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到市场化的长租房及商业不动产等领域”,笔者曾就此发出《接轨国际,商业不动产REITs何时落地?》的期盼,时隔3月,商业不动产REITs正式落地,可谓振奋人心。


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资产类型不断扩大

从2020年40号文正式启动国内公募REITs试点工作开始至今,政策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资产类型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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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不动产被纳入公募REITs领域可以带来哪些利好?

首先,商业不动产可以发行公募REITs,对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拉动GDP的作用不必言说。


其次,该政策最直接的利好群体有三:

一是商业不动产持有者,对于持有大量商业不动产项目,沉淀了大量资金的房企而言,商业不动产REITs上市,将能使部分房企回笼资金,增强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表,建立“投资-建设-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二是商业不动产运营管理商。考虑到针对发行公募REITs项目的运营指标要求,除了项目自身硬件基础外(地段、产品等),可以认为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能力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此拥有良好商业运营能力的商业运营公司,其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凸显。


三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为了拓宽国内投资渠道,国家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了,2个月内先后将不动产纳入私募投资基金和公募投资基金领域,这次还提出要“适时推出REITs实时指数”。公募REITs作为兼具股性与债性的产品,除去分红收益外,资本增值也是投资人重要的收益回报之一,而商业不动产尤其是核心地段的商业不动产项目,其增值能力一般是比较强的。


不过,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运营情况良好的商业不动产项目不少已通过境外REITs或境内类REITs的方式(如CMBS项目)进行了融资,其中,以购物中心、写字楼居多,如广州正佳广场已于2018年发行“广发恒进-正佳企业集团正佳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越秀集团则将旗下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财富广场、城建大厦、维多利广场等多个商业项目打包注入越秀房地产基金,即越秀reit,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在香港上市。


政策之路已经铺好,接下来需要关注的是,以商业不动产为底层资产的类REITs产品与公募REITs产品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据悉,部分商业地产企业正在抓紧研究产品实施方案,期待商业地产REITs第一单尽快落地。

三、商业不动产发行REITs有什么要求

从本次发布的政策细则看,在项目收益方面,要求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5%;非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预计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对照现有商业项目的运营情况,一二线城市的优质项目,达到上述要求应该难度不大。


其他方面,则仍然参照现行政策,包括针对项目运营情况的其他要求,如原则上已运营3年以上,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与市场运营能力,已经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与收益,且不依赖于第三方补贴等等;还包括针对项目合规性的要求:如项目应当权属清晰,已经履行投资管理、用地、规划、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具备转让条件等。


作为不动产疑难复杂问题解决专家,律房律地集成了法律、土地、规划、财税等专业研究与实务服务:律师服务方面,提供企业合规建设、不动产项目权属合规性检查、收并购项目体检、交易结构设计等服务;土地规划服务方面,提供历史用地完善手续、土地相关手续与流程补正服务;财税筹划服务方面,提供项目全流程税筹服务,包括pre-reit阶段的税务合规建设、资产重组财税筹划等服务。在筹备发行申报reit过程中,律房律地愿助您一臂之力,欢迎联系洽谈!


附:文件其他重点内容提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23〕236号)


1. 充分认识前期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前期培育,包括梳理筛选资产、制定产品方案、完善合规手续、解决难点问题等工作。


2.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违规包装……客观预测项目未来收益水平。。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未真实、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情况,故意瞒报漏报甚至弄虚作假的,我委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谈话、暂停受理等方式予以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戒。


3.(商业)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4. 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


5. 严把投资管理合规性。投资管理手续是否合规,应以项目投资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作为主要判定依据


6. 发挥专家前期辅导作用。项目前期培育阶段,我委将适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辅导,就投资管理手续合规性、项目收益稳定性等方面研提意见。项目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我委将根据需要组织行业专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针对个别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聘请权威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7. 严格把握回收资金用途。……不超过30%的净回收资金可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不超过10%的净回收资金可用于已上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小股东退出或补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流动资金等在符合国家政策及企业主营业务要求的条件下,回收资金可跨区域、跨行业使用。


8. 督促回收资金尽快使用。基础设施REITs购入项目(含首次发行与新购入项目)完成之日起2年内,净回收资金使用率原则上应不低于75%,3年内应全部使用完毕。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1.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运营业绩良好、投资运作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通过增发份额收购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加快推动首批扩募REITs项目落地,完善扩募定价机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扩募项目发行上市。


2. 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支持经营规范、治理健全、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基础设施REITs……


3. 加强二级市场建设……适时推出REITs实时指数。


4. 明确大类资产准入标准。总结试点经验,对产业园区、收费公路等实践较多的资产类型,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的原则,细化完善审核和信息披露要点,对项目质量从严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向市场公开,加快成熟类型资产的推荐审核透明度和发行上市节奏。


5. 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助力市场平稳运行。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及时总结REITs试点经验,抓紧推动REITs专项立法。